昨晚看到一位讀者在臉書上留言:「今天剛好讀到這一段,關於你在書中提到『體用不離,相即不二』這句話的字面意思還是不太能懂,有請老師解惑。而且在308頁又寫成『體用不二,相即不離』,句子不一樣,請問是排版上的錯誤嗎?」
關於「體用」是中國思想中最大的主題之一,我怕我說不清楚,所以先引用顏崑陽老師的定義:
- 「體」與「用」的界定:「體」指事物的本體,「用」指事物的功能、效應。
- 本體:可再分析為內在之質性與外在之形相特徵,故「體」即指一事物之成為此事物所必具之內在質性與外在形相之特徵。
- 功能:乃事物因其「體」本具而未衍外之功用能力。
- 效應:指上述「功能」已衍外而作用於事物所造成的效果、反應。也就是「功能」作用於外在事物而完成的「效應」。
若以耳、目為例,則器官本身「能聽」、「能見」為「功能」;而作用於外境,切實「聽到某聲音」、「見到某形色」,是為「效應」。在此一界義之下,一事物之「體」與「用」,其抽象概念雖可區別,然究其實存,則二者相即不離。
以跑步來說,身體是「體」,他有很多功能,跑馬拉松只是其中一項「功能」,這項功能所衍伸的「效應」有很多,它外衍的「效果」是感動人心(包括自己的心)→提升社會正面力量,它又同時能促使我們的身心形成正向的「反應」,使我們變得更健康、更俊美、更聰慧(精神更好)。
跑步的效用是可以因為適應而「反」過來使身體變得更好,這是其他現實世界的體用比較少見的現像,例如書中以杯子為例,杯子是「體」,杯子能「用」來裝水與喝水,杯子是主體,沒有這個主體,功用也就消失了。但裝水這個功用並無法「反」過來使杯子改變(變得更好),但跑步可以。
所以我在書中提到:世間大部分的創造都是身體以外在的事物,那些當然都是人類文化中很重要成果與資產,就像電影、音樂、畫作、建築、電腦或手機。我們都要透過本體(身體)來創造它們,但唯有「運動」,身體既是本體又是最終顯現成果的主角……因為對跑者而言身體即是創作者也是作品,所以我們可以透過跑步這個行為使身體變強,二者相即不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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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註一:截圖摘自徐國峰、羅譽寅著:《體能!技術!肌力!心志!全方位的馬拉松科學化訓練》,台北:遠流出版社,頁304。
- 附註二:歷代學者將「體用」一詞界定、運用得最嚴整的人是朱熹。從他所有論著中,可以歸約「體用」一詞凡有四種界義:
- 事物之本身與其運用。
- 體乃用之源。
- 體用可指一事物之兩態
- 體乃用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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