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 星期五

山林主管單位想要開放進入的是雙腳……還是機動車輛?

今天在晏慶的臉書上看到他無奈地説:「雖然越野賽事因為政策及錯誤輿論的關係,在台灣推廣不易,甚至受到打壓...」

這些話對長期居住在花蓮的我來說深有所感。台灣山林的管制單位,主要是「價值觀」需要轉變。例如2015 The North Face荷蘭古道山徑越野挑戰賽延期的消息,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認為「越野跑於山徑鋪面衝擊頗大,影響水土保持、且假日登山遊客眾多、步道路幅不足,競速恐造成衝撞意外事件並影響其他遊客安全……為避免業者違規舉辦,本處亦將加強巡查,然根本解決之道仍是呼籲業者及大眾共同愛護山林,勿違規舉辦山徑越野競賽,民眾拒絕參加違規山徑越野活動,以使後代子孫能擁有建全的山林。」


這樣的理由看起來很正當,但其實是心態上完全是站在「主流的觀光價值」的角度在看事情,但主流的價值不代表是對的。之前曾對此進行論述,在這邊也提出來分享一下:

我認為真正會「影響水土保持」應該不是人的雙腳,而是汽車、人造的泊油路面與各種建築物的開發。

「雙腳對對山徑鋪面會形成多大的衝擊呢?」我也存疑,我們的國家公園對道路與建設「開發」的謹慎態度若能跟此次對「山徑鋪面」的保護一樣,我們的國家公園應該能更自然一些。

當然,國家公園設立的目的除了「保護」就是讓人可以「到達」與可以進行「觀光」。「可到達性」是觀光的前提。有所有些人會提出開路與建設的必要性。



愛德華.艾比(Edward Abbey)在《沙漠隱士》此書中曾討論過這個問題,他在書中提出遊客們抵達一個景點不外忽兩種方式:
一、使用雙腳
二、使用馬達

艾比認為國家公園是基於保護地景的目的而成立,但為了讓人能欣賞所以「不能太難以抵達」,所以可到達性也很重要,所以不得不開路,但開路就會破壞環境。因此國家公園的政策應該鼓勵想要到此一遊的觀光客盡量使用雙腳抵達,換句話說就是在國家公園內應該比都市更重視「人的路權」,如此才能鼓勵人用雙腳去觀光。

鼓勵人用雙腳進入自然地景才是國家公園施政的方向,越野跑賽事的舉辦正是鼓勵人們從泊油進入野地、體會野地之美的最佳途徑之一。而不是想辦法開僻新道佔、開發纜車或以觀光工業的方式把更多的遊覽車帶進國家公園。

也許有些人會反駁:國家公園裡有些地方太偏遠了,我很想去,但根本無法只靠身體抵達。艾比可不這麼認為,他說:「可到達性是什麼意思?地球上可有哪個地點,人類尚未憑他最簡單的方式──雙腳、雙腿和一顆心──證明可抵達?就連麥金萊山,就連埃佛勤斯峰,人類都已步行登頂了。」

從二○○六年到花蓮讀書後,每年都會到太魯閣國家公園很多次,最近幾年去,台八線幹道是充滿各種機動車輛,尤其是大型遊覽車的數量日益增增,現在去騎車已無法自在地享受雄偉的絕壁之美而是要很小心別被遊覽車輾過去。

我的想法跟艾比一樣,只要規定所有的訪客在國家公園的入口鎖上他們的車子,改騎由政府免費提供、性能不差的自行車,繼續旅程,就可輕而易舉地回復國家公園的美和秩序。

那老人、小孩和行動不便的人怎麼辦?他們難道就沒有權利去這些美麗的景點遊覽嗎?

艾比說:我們不需要浪費太多同情心在這兩個壓力團體上。小到還不能騎自行車、卻又重到父母無法背在背上的小孩,只要再等幾年──如果他們沒被汽車撞扁,活到可以快樂享受一輩子的探險,如果我們拯救了公園,而且「不損害未來子孫之享有」的話。年紀大的人,就更不值得同情:他們畢竟有過機會,在野外還沒有遭到太多破壞之前就去看它。然而,我們會通融一下,那些因為年紀太大或身體太弱而無法騎自行車的人,可以搭巡迴公車。

我能預見不滿的聲音。自備車輛的遊客,懶得放棄老方式,會抱怨沒車子載著他們迅速穿越公園(交通不堵塞的話)的話,他們看到的景色就不夠多。這是胡說八道。步行、騎馬、騎自行車的人走一英里,要比開車的人開一百英里,看得更多,感受更多,也更享受。用兩個星期慢慢晃過一座公園,要比費同樣的時間衝過一打公園好得多。熟悉這兩種旅行方式的人,憑經驗知道我所言不虛,其他人只要實驗一下,就會自己發現同樣的真理。(愛德華‧艾比著;唐勤譯:《沙漠隱士》,臺北:天下文化,2000年10月出版,頁66。)

若從艾比和我的眼光看來,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的公告中「業者舉辦越野跑將破壞後代子孫能擁有建全的山林的權利」的結論則相當無理,我們認為在國家公園裡舉辦越野跑才是讓國家公民更能認識山林,鼓勵他們用雙腳進入野地的最佳方式。他們的反對,反而是把雙腳趕出國家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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