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邊在寒風中騎車就一邊思考關於「運動家精神」的事。
因為忽然想到今年學校沒有辦運動會,所以就好好回想去年運動會時,站在操場上開幕的情景,記得全校運動代表隊的隊員很快地走過,就只是走過而已。我們站在草皮上,聽著司儀報告著其它的系所進場,最後有兩位算是「真正的運動員」舉著火把進場,但卻沒有尊嚴肅穆之感。這時司儀報出了兩位運動選手的過往成績,「……第一名……金牌」。這時,後面的其它同學與身旁的系所同學發出讚嘆聲,這時台上的司儀又報另一位同學的成績「……履創佳績……」。身旁的眾人只是笑,「什麼…佳績,就是什麼名次都沒有啊!」聽到別人這麼說時,就覺忿忿不平。我知道,現在的台灣社會已習慣對「運動精神」這種抽象的「價值」不置一顧,只重視名次、獎金,或是一種光榮的國家代表、奧運資格之類的「實質價值」。聯想到目前台灣最有名氣的運動選手──王建民,現在沒有人不知道他,也沒有人不推崇他在棒球界的傲人成就,但很少人能真正很深刻地看到裏面去,看到他的運動員精神,而非他的球速、他投伸卡球的技巧、他在投手丘的防守能力,或是他的名氣。
「王建民只是一個擁有運動員精神的傑出運動員而已!」看他比賽時,總是被他的運動精神所感動著。他那一球一球認真精神、他那謙遜與努力,他那不棄不餒,不斷求進步的精神,造就他成為一個真正的運動「家」。我以為,他不應該被商品化,他「應該」被推崇,但不應該被物質化。那只是他的精神應該被推崇而已,使得自己應該反省在自己崗位上是否也是有這樣的精神,應該是去效法、去學習他的精神,而非只是「外在的」名氣、光榮(台灣之光)式的崇拜。
「一個運動員之所以偉大,就是因為他把他的精神,用人類最純粹的『存在』──身體,去表現它,而不藉用任何媒介」,這樣用身體來表現精神力,不只是運動員能,所有能活動身體的人都能。但是,只有全心全意把全付的精神、生活的全部都放在「活動身體」這件事的人,才能稱為「運動家」,如我們所看到的王建民,那是我們所該推崇的,而非「外面的東西」。
「為什麼我們一直只重視外面的東西呢?」我想,「運動員的偉大精神已經被大眾忽略,那種『裡面的東西』,那種用純粹的身體去表現人類精神力的動人美感,已經不再被重視了。」
我想為「真正的運動精神」定義為:完全的專一在活動身體這件事,唯一的目標只是純粹地想要再突破之前的極限,那種精神是純粹的專一與對超越自我的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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