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2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鐵人三項技術手冊
一、比賽時間: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
二、比賽地點:宜蘭縣梅花湖(宜蘭縣冬山鄉得安村環湖路)。
三、競賽分組及項目:
(一)競賽分組:
1.公開男生組 2.公開女生組 3.一般男生組 4.一般女生組
(二)競賽項目:
鐵人三項奧運標準賽程(游泳 1.5 公里、自由車 40 公里、路跑 10 公里),共計 51.5公里。
四、報名人數規定及參賽資格:
(一)登記報名:依據中華民國 102 年全大運競賽規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二)報名人數規定:每一運動員報名 1 項為限。每一單位(學校)報名各組最多以 4 人為限。
(三)參賽資格:依據中華民國 102 年全大運競賽規程第十條規定辦理。
五、比賽預定日程: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
1.公開男生組:上午 9:00 ~ 11:30
2.公開女生組:上午 9:30 ~ 12:00
3.一般男生組:下午 14:00 ~ 17:00
4.一般女生組:下午 14:30 ~ 17:30
六、比賽制度:以國際鐵人三項總會(以下簡稱 ITU)規則規定辦理。
七、比賽規定:
(一)須穿著 ITU 規則規定之鐵人服,否則不得出場比賽。
(二)比賽自由車須經檢驗合格,不符合 ITU 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三)訂於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29 日下午 4 時於梅花湖風景區進行檢驗自由車及鐵人服。
八、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最新修訂出版之規則(以全大運公報公告之版本為主);如規則解釋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仲裁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九、器材檢定:競賽場地與設備規格,以 ITU 之規定為依據。
十、運動禁藥管制:依據中華民國 102 年全大運競賽規程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十一、申訴:依據中華民國 102 年全大運競賽規程第十三條及 ITU 相關規定辦理。76
十二、獎勵:依據中華民國 102 年全大運競賽規程第十五條之規定辦理。
(一)團體錦標獎:每一單位(學校)各組最優前三名完賽運動員比賽成績加總計算,總時間最低者為最優,並依據中華民國 102 年全大運競賽規程第十五條之規定,參照實際參賽(人)數擇優錄取名次,頒發團體錦標獎(各組完賽運動員若不足三人之單位不列入排名)。
(二)各組賽後立即頒獎,受獎者須著代表隊制服。
十三、會議:
- 裁判會議: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 宜蘭縣梅花湖風景區管理處(地址:宜蘭縣冬山鄉得安村環湖路)
- 技術會議: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 運動員競賽說明會議: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 驗自由車及鐵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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